硬着头皮“迎合”技术壁垒
反倾销调查,我们可以应诉;技术性壁垒,我们只能硬着头皮“迎合”。
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近日表示,当前贸易保护主义的形式更加复杂多样,隐蔽性更强。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在2月中旬发布的一项统计,1月份WTO成员共向WTO通报了248项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其中由美、欧、加、日、韩等与我国贸易关系密切国家通报的有83项,占总数的33.5%。
这些措施所指的产业以食品和机电产品为主,包括食品添加剂标准、轮胎检测标准、牛羊肉强制性原产地标准等。
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卫生及检验检疫措施,一直被认为是隐蔽性更强、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监督和预测的贸易保护方式,也是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
技术壁垒的消化期可能很长。
贾金思说,一个行业应对技术性壁垒的改造,不是立竿见影的事情,它是贸易救济措施中最难办的问题,往往涉及整个产业的升级。“在某些产业,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工业发展水平不在同一个基础上,它不是某项技术本身的问题,而是一种观念的升级,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去消化。”
但是,如果触及到某个大规模的外贸市场,个别产品的技术改造还会快些,那些产业链条长、涉及宏观环境的产业则无计可施。比如水产品出口涉及水域的整体环境,牵涉到水域沿岸各个行业的利益。
日本是对进口食品要求最严格的市场之一,其肯定列表制度将许多国家生产的食品挡在门外。2009年1月,中日贸易额骤然下降28%。这是自1998年以来首次出现的进出口双方负增长。
2月25日,中国商务部亚洲司司长吕克俭出现在中日食品贸易促进与质量安全交流会上,他希望中日两国在贸易保护上加强对话与沟通,相互合作,实现共赢。
陈德铭2月25日在《华尔街日报》发表文章强调:“贸易保护主义不同于正当的贸易保护措施,它是对多边贸易规则中救济措施的滥用。从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到技术性贸易壁垒、行业标准等,以及产业保护主义,在危机加剧的背景下,即使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措施也应慎用,这已成为各国共识。”
专家观点
自贸区,远水也能解近渴
自贸区的谈判是个长远课题,是个逆势而上的机会。当危机深化,这杯远水也能解近渴。
2006年7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降税实施一周年。根据中国海关统计,中国自东盟进口达到741.5亿美元,同比增长20.6%,我国对东盟出口555.7亿美元,增长23.1%。自贸区的建设促进了双方贸易的发展。
我国最近频繁推进自贸区的启动和谈判。2月21日,巴基斯坦总统扎尔达里访华期间,《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正式签署;2月26日,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率“中国贸易投资促进团”抵达瑞士签下3亿美元采购和合作意向,同时决定今年下半年启动中瑞自由贸易区联合可行性研究。
这是中国在欧洲扩充自贸区疆土的新成绩。中国与欧洲国家启动自贸谈判少之又少,此前只与欧盟外的冰岛、挪威推进过自贸谈判。
中国与巴基斯坦启动自贸谈判到达成自贸协定,用了3年时间。在打开市场缺口上,它是一杯远水。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理事贾金思说,自贸谈判进程中会有阶段性进展,可能是某些领域的开放,可能是两国的合作,往往在自贸协定最终签署前,双方企业都能得到些实惠。
已经签署自贸协定的地区,在危机形势下更显重要。根据《中巴自贸区服务贸易协定》的有关条款,巴基斯坦放宽了中国劳务输出的条件,允许中国企业在其11个主要部门的102个分部门内投资占股最高达99%,电信业视情况允许设立独资公司。
它同时为民族企业提供了市场机会,也为中国劳动力创造了就业机会。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7年中巴两国贸易总额达到65.4亿美元,同比增长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