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规定》。按照规定,项目开工后,将从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提取20%存入指定账户,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的15%作为工程款保障金,其余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款专用。凡施工企业或相关劳务队伍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公司根据公示情况和支付凭证,动用保障金先行垫付。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和负责人,可给予限制参与招投标、逐出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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